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口岸藥品檢驗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鐵路口岸)為藥材進口邊境口岸。為進一步規范勐康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鐵路口岸)藥材進口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勐康口岸的關區代碼為8631,磨憨公路口岸的關區代碼為8612,磨憨鐵路口岸的關區代碼8649。
二、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承擔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鐵路口岸)進口藥材備案工作,在辦理進口藥材備案時使用“藥品備案專用章”,印章式樣見附件。
三、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均與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建立進口藥材備案和口岸檢驗的工作關系,規范開展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鐵路口岸)進口藥材的備案,組織口岸檢驗工作。
四、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行政區域內的進口藥材監督管理工作,提高進口藥材備案和口岸檢驗的信息化水平。
附件: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材進口備案專用章樣式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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