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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2000年原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印發實施《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后,陸續出臺了繼續醫學教育的項目和學分等配套管理辦法。經過多年實踐,繼續醫學教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健康大會上作出“健全醫務人員培訓培養制度,使每個醫務人員都有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再培訓的機會,實現知識再更新”的重要指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提出“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明確繼續教育是醫學教育三階段之一。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教育、科技、人才進行統籌安排、一體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上述要求為新形勢下做好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提升衛生健康人才隊伍能力素質,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規定組織了研究修訂。為加強和規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制定出臺了《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和改革創新點是什么?
文件制訂以“放管服”為重要原則,體現鼓勵、督促學習與簡化管理的理念,堅持繼承創新,推進供給側改革,落實為基層減負。《管理辦法》共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學分要求。延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學分累計不低于25學分(不少于90學時)。
第二部分可授予學分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推進供給側改革,增強針對性、有效性。一是進一步豐富拓展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形式和內涵。除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外,進修學習、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有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實踐活動、政府指令性醫療衛生任務、有計劃的自學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都是繼續醫學教育的有效形式。二是進一步明確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定位和產出途徑。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級衛生健康委公布,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選擇參加。其中,推薦項目自下而上遴選,立足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注重緊缺專業、新興和交叉學科,向重點領域、特殊區域和關鍵崗位傾斜;推廣項目自上而下設立,重點圍繞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等國家重大部署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而設立。包括面向基層開展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以及傳染病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醫學技術新進展等各類專項培訓。
第三部分學分授予標準。優化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授予標準,簡化計算方式,拓寬獲得途徑,落實為基層減負。一是對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委公布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統一標準授予學分。二是進一步鼓勵有效的自主學習。參加進修學習、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政府指令性醫療衛生任務,當年累計時間滿3個月,考核合格后可視為完成25學分;參加有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實踐活動每年最多可獲得15學分;開展有計劃的自學每年最多可獲得10學分。該類活動由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后授予相應學分。此外,省級衛生健康委還可結合實際確定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及學分授予標準,提供更加符合地方需求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第四部分學分登記和管理,明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主辦單位、用人單位在學分授予流程、登記、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等各方面的職責,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強調省級衛生健康委的屬地化監管責任。繼續教育活動主辦單位對所承辦的繼續教育活動負主體責任,面授項目由項目主辦單位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委審核后發放學分證書;異地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同時還接受項目舉辦地所在省級衛生健康委的監督檢查。進修學習類活動由用人單位按要求授予相應學分并做好學分登記,省級衛生健康委審核后計入個人學習檔案。二是強調信息化手段,促進開放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集中展示繼續醫學教育遠程項目,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選擇學習,對合格者發放相應的學分證書。國家進一步強化繼續醫學教育信息登記管理,項目主辦單位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記并接受相應監管。
第五部分附則。省級衛生健康委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學分授予途徑和標準的具體要求。《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學分和遠程機構等相關既往管理文件。
三、如何落實《管理辦法》的要求?
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一是以需求為導向,鼓勵和引導各方面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不斷提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勝任力。二是以學分為抓手,強化監管。結合落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學術會議活動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動繼續醫學教育規范有序發展。三是加強政策宣傳,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氛圍。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不斷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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