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發布《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第五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公告》,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采購周期為24個月。
根據梳理,第五批集采涵蓋59個品種,涉及奧司他韋等34個化藥、康復新液等25個中成藥,《公告》指出兩類藥品將分別開展評審。
化學藥品
采取技術評審和價格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同步進行。申報品種分為 A、B 兩組,分別競爭。A 組為原研藥或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B 組為其他仿制藥。
技術評審
(1)組織專家對每個申報產品(同品種涉及多個品規的,以企業確定的代表品為準)的臨床使用療效、質量可靠性、臨床使用安全性、品牌認同度、包裝質量與方便性、服務信譽等進行評審,評審分值表如下。獨家申報企業產品直接進入價格評審。
根據專家評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 2 位)作為專家評審結果。
(2)每個品種的 A、B 組分別按照得分從高到低排名。申報企業數 3 家及以下的,全部進入價格評審;4-5 家的,3 家進入價格評審;6-7 家的,4 家進入價格評審;8-9 家的,5 家進入價格評審;10-11 家的,6 家進入價格評審;12-13 家的,7家進入價格評審;超過 14 家(含)的,8 家進入價格評審。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進入價格評審。
價格評審
申報企業對代表品進行報價。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
申報價按藥品差比價規則折算至最小計量單位(指單片/單粒/單袋/單支等)后的價格作為“單位申報價”(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 4 位)。“單位申報價”應不高于采購品種對應規格最小計量單位的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
(1)有效報價企業大于 2 個(含)的,報價(按差比價規則折算后的“單位申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擬中選藥品。同品種同組中有 2 個及以上企業最低報價相同時,以技術評審得分高優先;技術評審得分相同的以平臺采購量大優先;技術評審得分和平臺采購量均相同的以企業規模大優先。若仍無法確定的,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2)有效報價企業只有 1 個的,按以下類型開展評審:
類型一:外省已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企業報價不高于本企業外省集中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即可確定為擬中選藥品。
類型二:外省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企業報價降幅達到化學藥品平均降幅的 10%,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方可確定為擬中選藥品。
①報價降幅達到化學藥品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種另一組擬中選藥品(不含獨家申報企業藥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②報價降幅達到化學藥品平均降幅 50%及以上或同品種另一組擬中選藥品降幅 50%及以上的;
③報價降幅為化學藥品所有獨家申報企業產品(含上述“類型一”中的獨家申報企業產品)從高到低排名前 50%(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則以平臺采購量大優先;平臺采購量相同的,則以企業規模大優先。若仍無法確定的,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其中,僅滿足②③條件的,約定采購量為原約定采購量的50%。
(3)化學藥品平均降幅:是指化學藥評審分組中有 2 個及以上企業參加價格評審的擬中選藥品降幅的平均值。
降幅計算基準:我省已在線交易的產品,以現行我省在線交易價格為計算基準(若該企業同通用名同給藥途徑下集中采購涉及多個規格在線交易的,按差比價計算規則,以最低的價格作為計算基準);未在我省在線交易的產品,以本企業同品種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為計算基準,如該產品無歷史價,以我省同品種下現行在線交易價格的最高價為計算基準。
(4)同品種 B 組擬中選產品價格應低于 A 組擬中選產品價格。若高于的,B 組擬中選企業須重新開展 1 次報價,報價低于 A 組擬中選產品價格的,納入擬中選產品目錄;報價高于 A組擬中選產品價格的,則不納入擬中選產品目錄。
A 組與 B 組擬中選產品應保持合理價差,對價差較大的品種,將開展價格核查等工作。
中成藥
采取技術評審和價格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同步進行。申報品種分為 A、B 兩組,分別競爭。以申報企業為單位,將同品種所有產品 2023 年度在浙江省“智慧醫保”招采子系統入庫金額合并,金額占比達到同品種總金額 80%及以上的申報企業進入 A組,其他進入 B 組。
技術評審
同化學藥品技術評審相關規則。
價格評審
申報企業對代表品進行報價。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
申報價按日均費用標準折算后的價格作為“單位申報價”(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 4 位)。
(1)有效報價企業大于 2 個(含)的,報價(按日均費用標準折算后的“單位申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擬中選藥品。同品種同組中有 2 個及以上企業最低報價相同時,以技術評審得分高優先;技術評審得分相同的以平臺采購量大優先;技術評審得分和平臺采購量均相同的以企業規模大優先。若仍無法確定的,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2)有效報價企業只有 1 個的,按以下類型開展評審:
類型一:外省已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企業報價不高于本企業外省集中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即可確定為擬中選藥品。
類型二:外省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企業報價降幅須達到中成藥平均降幅,方可確定為擬中選藥品。
(3)中成藥平均降幅:是指本次所有中成藥品種(不含上述“有效報價企業只有 1 個”中的“類型二”)擬中選藥品降幅的平均值。
降幅計算基準:我省已在線交易的產品,以現行我省在線交易價格為計算基準(若該企業同通用名同給藥途徑下集中采購涉及多個規格在線交易的,按日均費用標準折算,以最低的價格作為計算基準);未在我省在線交易的產品,以本企業同品種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為計算基準,如該產品無歷史價,以我省同品種下現行在線交易價格的最高價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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