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暴力傷醫事件時有發生,構成犯罪的可適用刑法予以處罰,而對于“軟醫鬧”該如何規制?
日前,思明區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因在就診過程中與醫院發生糾紛,一男子竟失去理智,長時間持續利用網絡散播謠言,惡意中傷醫院及醫務人員,引發大量不明真相網民的負面評價……
這起由思明區檢察院起訴的全市首例網絡傷醫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該男子伍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思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造謠詆毀恐嚇威脅,只為發泄不滿
2015年4月,伍某到涉案醫院就診產生糾紛,心生不滿。
此后的2年里,伍某利用微博賬戶發布數百篇信息。
信息內編造了該醫院“活挖、買賣活人器官”等虛假信息,惡意攻擊、丑化醫院,并威脅、恐嚇醫生、醫務人員,導致大量不明真相網民對醫院作出負面評價,醫生、醫務人員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夯實證據準確定性,依法從嚴處理
經審查,思明區檢察院認為:伍某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利用信息網絡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伍某無悔過之意,思明區檢察院依法提出從重處罰建議。
**終,思明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伍某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庭審中,檢察官對伍某進行了法庭教育: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它同樣不允許任何人毫無底線毫無理性毫無約束地肆意妄為。在網絡上散布謠言或利用網絡從事違法行為,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只有在遵守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有參與表達和監督的自由。
在此也提醒廣大網友,網絡社會也應該是法治社會。網絡雖虛擬,但不由得虛假;網絡雖開放,但不容許無序。幻想利用隱蔽的網絡身份掩蓋現實身份標識隨意言論、肆意妄為,不只是錯誤的行為,甚至可能觸犯法律紅線。(原標題:全市首例!思明區檢察院辦理的網絡傷醫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注: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