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瀘水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醫療腐敗案。
陳某某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苗某因犯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二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陳某某利用與昆明某醫院負責人王某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幫助多家公司違規獲取項目,收受賄賂401.15萬元。
2015年初至2019年8月,為拿下該醫院項目,陳某某指使被告人苗某等人向醫院相關負責人行賄價值15.01萬元的財物。
此外,2016年至2021年,陳某某和苗某多次借用其他公司資質對昆明某醫院的十個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圍標并中標實施。
多項違法事實,陳某某共非法獲利高達460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系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巨額賄賂,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陳某某、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且在醫療領域多次行賄,應從重處罰,均構成行賄罪;二人伙同他人串通投標,嚴重破壞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損害相關方利益,構成串通投標罪。鑒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等情節,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據此,法庭結合案件實際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瀘水市衛健局、瀘水市**人民醫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銷聯社等單位120多名干部職工到現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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