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政發〔202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促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鞏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不斷增強醫療服務可及性、便捷性、連續性,提高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獲得感。到2025年底,緊密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醫療機構間轉診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內轉診。到2027年,在省域內建立醫療機構間順暢的轉診制度,暢通患者省域內轉診。到2030年,分級診療體系發揮有效作用,為患者提供系統連續、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形成規范有序的就醫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首診負責制。接診醫師要按照臨床診療指南、規范,為患者提供疾病診療服務。醫療機構可通過臨床決策輔助系統、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診醫師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對于需要在機構內診間轉診或病情超出本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或可在下級醫療機構接續治療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診醫師應將患者轉診需求上傳至本機構負責患者轉診服務的職能部門,提供轉診服務。
(二)明確轉診服務規則。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疾控部門,下同)要結合醫療資源配置情況和服務能力,制定本轄區內的轉診服務規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省域內跨地市轉診服務規則,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聯體內、醫聯體間、縣級醫院與城市三級醫院間轉診規則。轉診規則應按照分級診療原則,符合常見病、慢性病分級診療服務技術方案、雙向轉診標準,并保障轉診過程中醫患雙方的權利。
(三)加強醫療機構轉診服務和管理。醫療機構要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強化轉診服務的統一管理,優化轉診流程,為經接診醫師評估后確有轉診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轉診服務。轉診中心負責與相應醫療機構聯系協調,并提供預約掛號、預約或提前開展檢查檢驗項目等服務便利。
(四)落實雙向轉診機制。
1.加強上下聯動。醫聯體內牽頭醫院負責制定本醫聯體內雙向轉診標準及流程,建立完善雙向轉診疾病診療目錄。上級醫院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一定比例的門診號源和住院床位,承擔轉診接診任務的醫療機構要建立預約轉診患者優先就診制度。鼓勵上級醫院將醫療資源、人員下沉至基層,方便患者基層就診。
2.引導規范合理上轉。對于??圃\療需求突出或者綜合診療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診療能力的,醫療機構要按照轉診規則,經患者知情同意后,優先轉往所在醫聯體內的上級醫院繼續診療。醫聯體內上級醫院不具備相應診療能力的,醫療機構要按照轉診規則,經患者知情同意并與轉入醫療機構對接后,為患者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診療。
3.促進順暢便捷下轉。推進醫聯體內住院服務一體化管理,上級醫院主動為急性病恢復期、術后恢復期、急危重癥穩定期、疾病康復期等患者提供下轉服務,經患者知情同意后,轉診至有條件的成員單位接續治療和康復,并通過定期聯合查房、遠程會診等方式指導后續治療。
(五)依托信息平臺提供轉診服務。要加強省、市、縣衛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鼓勵省級建設、市縣使用,依托信息平臺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提高轉診服務效率和便捷性。探索建設智慧醫聯體,推動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間智慧互聯,做好患者轉出、轉入及診療信息的完整記錄與安全共享,促進醫療機構間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連續記錄。推動轉診平臺與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等平臺互聯互通。
(六)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同。以疑難復雜腫瘤、精神衛生、兒科、重癥等診療需求大的??茷橹攸c,通過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臨床??颇芰ㄔO、醫務人員培訓等,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不斷提高各級醫療機構診療能力,有效落實各自功能定位,促進醫療服務的系統連續。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及以上醫院應發揮??苾瀯?,與所在地區的醫聯體牽頭醫院建立協作關系,暢通跨區域的轉診通道,為患者提供方便。
三、工作要求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要結合本地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組織實施、跟蹤評估、指導推進的工作閉環。各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首診負責制和轉診工作要求,將其作為改善醫療服務、提高患者看病就醫感受的重要舉措,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業務考核,轉診服務中嚴禁發生不正當利益輸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醫患溝通,引導患者樹立正確就醫理念,促進形成科學、合理、有序的分級診療格局。工作中發現的亮點、問題及相關意見建議,要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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