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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9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黨中央高度重視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要求按救助對象類別及時精準實施救助保障。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時,也客觀認識到工作中存在一些短板不足。為推進解決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及時、影響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撥付結算的問題,精準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切實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完善有關政策措施。
二、《通知》主要框架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及時導致困難群眾享受待遇滯后、基礎信息不準確造成困難群眾待遇難確認、數據共享的方式和規則有待完善、各地醫療救助待遇起效時限規定待統一等問題,聚焦“建機制、聚合力、補短板”,對加強工作管理、規范待遇時限、健全共享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強化信息質量、促進工作銜接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三、《通知》的主要舉措
《通知》從6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醫療救助信息共享管理。明確部門間開展信息共享的具體內容。明確信息共享操作層級。
二是規范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時限。明確動態調增或調減醫療救助對象均從身份調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醫療救助待遇,因時間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結算。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提出各地逐級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明確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地區,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蓋有關部門的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機制。
四是落實信息共享責任。明確省級有關部門對本省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工作負總責。要求嚴格執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強對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是強化基礎信息監測及核驗。要求各部門加強對基礎信息共享運行情況監測,提升基礎信息質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數據交叉驗證機制。
六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銜接。信息共享方式上,提出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種適宜方式實時或者定期共享數據。信息共享頻次上,提出原則上每月不低于1次。
此外,還部署要求強化工作培訓指導,及時做好典型經驗總結,加大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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