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健委")發布公告,就《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稿)》(簡稱"《修訂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管理,提升醫療服務質量,促進云南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省衛健委呼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以更好地反映民眾需求,推動醫療制度的改革與創新。
《修訂稿》對原條例進行了多項重要調整,涉及醫療機構設置、執業及醫療糾紛處理等多個方面。其中:
醫療機構的范圍得到擴大,新增了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及院前醫療急救中心(站)等機構類型。
在醫療保障方面,《修訂稿》強調了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的責任。這些機構需設置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部門,配備管理人員,并嚴格執行醫保目錄,以提高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
對于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修訂稿》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強調屬地管理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被要求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領導與協調,并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
《修訂稿》加強了對社會辦醫的支持。社會辦醫在多個方面將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更可享受與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用地等政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修訂稿》提高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
對于醫療機構違規聘用不具備資格人員的行為,處罰力度加大。違規者將面臨1-10萬元罰款(此前為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能導致相關診療科目被吊銷。衛生技術人員的違規行為,處罰范圍為1-3萬元罰款(此前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嚴重情況下可能被吊銷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違反命名規定或未按要求進行變更登記的,將面臨1-5萬元罰款。如不及時改正,罰款可提高至5-10萬元,嚴重者可能被吊銷執業許可證或撤銷備案憑證。(此前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稿》的出臺有望進一步推動云南省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公告,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為期30天。在此期間,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將修改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形式反饋至云南省衛健委醫政處。
(文章來源于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