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百豐醫藥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表示公司于近期收到《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遼 0105 刑初 757 號,該判決書主要內容為:被告人姜雪峰、李桂華及林佳怡犯虛開發票罪。
姜雪峰為百豐醫藥實控人之一,林佳怡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桂華為子公司監事。
據當日百豐醫藥另一則公告,因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姜雪峰等涉嫌虛開發票案件,四家子公司賬戶已被凍結。
此案為業界關注始于半年前,今年 4 月 23 日,百豐醫藥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強制措施的公告(補發)》,披露了案件的起始由來。
據當時百豐醫藥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總經理姜雪峰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因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日,解除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 年 6 月 15 日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子公司監事李桂華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因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解除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 6 月 15 日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因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解除監視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 年 6 月 15 日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上述三位自然人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被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開發票罪提起公訴。2024 年 1 月 25 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2024 年 1 月 31 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當事人選擇無罪辯護。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而據 10 月 8 日這次的公告,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姜雪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李桂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林佳怡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公告披露,姜雪峰、李桂華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在法定期限內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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