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居民撥打120急救電話后,急救人員上門后拒絕幫忙搬運患者下樓,稱搬運患者并非其義務,且由于身體原因無法搬運,需家屬自行搬運患者,雙方就此起了爭執。
2月26日,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注到此事,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目前正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工作。
極目新聞記者發現,120救護車人員配備不足,擔架員缺失,需要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抬擔架,乃至引發糾葛延誤病患診療的案例,在現實中時有發生。那么,急救人員特別是擔架員等配備不足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急救人員不搬運患者引發爭執當地衛健委回應
據視頻顯示,兩名120急救人員上門后,家屬要求其搬運患者下樓,工作人員稱自身患有腰間盤疾病,無法幫助搬運患者下樓,且自己“沒有這項義務”。雙方起了爭執,患者質疑“腰間盤還能干這活兒嗎?”120急救人員回復“要是能抬就幫你抬了”“我們是醫生,不是擔架工”。
2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黑河市衛健委。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注到此事,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發生此類爭執主要是救護車擔架員配備不足所致,目前該市正在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
急救人員拒絕搬運患者(圖源視頻截圖)
該工作人員稱,常規來講,救護車需配備一名司機、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及兩名擔架員,醫生護士如果搬運患者,就無法同時進行救治活動,若患者所居住樓層較高,搬運患者是一項負擔較重的體力勞動,一般從事急救的醫生護士無法從事搬運工作?!拔覀內ツ曜隽艘豁椕渍{查,大多數(急救人員)自身患有腰椎病、頸椎病,本身從事救治工作已經很困難了,所以他們一般不抬人。”
該工作人員稱,此前也曾接到投訴,稱120急救人員不搬運患者。對此,黑河市從去年年底開始,已讓當地從事醫療急救的醫院招聘擔架員,“現在正常維持運行的話要6名擔架員,我們已經配了4名?!?/p>
擔架員配備不足問題何解?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120救護車人員配備不足,擔架員缺失,需要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抬擔架,乃至引發糾葛延誤病患診療的事,在現實中時有發生。
據媒體報道,2016年,某地市民曹女士的81歲老父親突發腦血栓,120急救人員趕到后,要求家屬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樓。家屬花了20分鐘找人幫忙,將患者送醫后,醫生稱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間。家屬質疑120要求其找人幫忙抬患者此舉,耽誤了搶救的最佳時間。對此,120急救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急救人員考慮到患者的安全,需要其他人的幫助才能抬患者下樓,整個過程未違規。
那救護車上科學合理的人員配置和人員分工應該是怎樣的?國家衛計委2013年發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其第十九條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醫療救護員;第二十條則規定,醫療救護員可以從事的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包括搬運、護送患者等。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圖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其中明確規定了搬抬急危重患者的責任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承擔,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具備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務的能力。
盡管國家衛健委已做出明確規定,但在實際中,由于各地方省市情況不同,擔架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仍有發生。
上述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由于黑河市地廣人稀,目前其急救站的設置多依托于當地醫院,“就社會服務體系來說,急救站是公益性的,它本身不盈利,如果政府不承擔聘用(擔架員)的費用的話,醫院每年聘用人員也需要不少錢。”
對于擔架員聘用問題,此前也有地方政協委員進行建議,建議政府承擔相關醫療投入,組建急救擔架員隊伍配備給急救機構。據媒體報道,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李輝提議,明確政府應當持續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發展投入,規定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提倡各市(縣、區)政府承擔相關投入,對老舊的120急救車逐步淘汰更換;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組建專業的院前急救擔架員隊伍,配備給120急救中心。
前述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目前市區內醫院已推進擔架員配備工作且已基本落實,對于其下轄區縣,市衛健委已向其傳達了擔架員配備的要求,“是醫院自己承擔,還是政府撥錢集中購買服務,我們周三的話就能了解基本情況,后續我們會持續督導。”
(文章來源于HC3i數字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