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一則的起訴書顯示,廣西鐘山縣燕塘鎮衛生院、花山瑤族鄉衛生院院長鄒芳標涉嫌受賄罪,于2023年4月17日被鐘山縣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7月14日由鐘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起訴書顯示,2012年至2021年這九年間,鄒芳標利用職務之便,在醫療設備、耗材及藥品的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面為4名供應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114.2萬元,涉及17家藥械企業,詳情統計如下:
【1】8年間先后受賄147次
起訴書顯示,鄒芳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饒某某掛靠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鐘山縣某鎮衛生院、鐘山縣某中心衛生院供應醫療設備、耗材過程中,在醫療設備、耗材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面為饒某某提供幫助,于2012年4月至2020年12月,鄒某某分17次收受饒某某送予好處費共計3.8萬元。
并且,鄒芳標為梁某某實際控制的兩家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在藥品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12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間,分93次收受好處費共計77.4萬元。
其還先后分22次收受熊某某給予的好處費30萬元,分15次收受張某某的好處費共計3萬元。
案發后鄒芳標向監察機關退繳**贓款114.2萬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鄒芳標利用擔任鐘山縣某鎮衛生院、鐘山縣某中心衛生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耗材及藥品的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以“領工資”的方式斂財
日前,鐘山縣紀委監委對鐘山縣燕塘鎮衛生院、花山瑤族鄉衛生院原院長鄒芳標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鄒芳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禮品、購物卡和接受宴請,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醫療設備、耗材、藥品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鄒芳標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底線原則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長期以“領工資”的方式進行斂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鐘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鄒芳標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縣法院公開庭審,教育引導廉潔用權
據廣西鐘山縣政府官網,8月29日、30日上午,鐘山縣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潘某輝受賄、鄒某標受賄兩起刑事案件。鐘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鄒某標在擔任鐘山縣同古鎮衛生院院長和鐘山縣石龍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用耗材、藥品結算等采購過程中,為多家醫藥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幫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被告人潘某輝、鄒某標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深刻反省了自己所犯的錯誤,并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審理思路清晰,鑒于以上兩案案情復雜,鐘山法院將擇期宣判。
鐘山縣紀委監委、鐘山縣衛健系統等部門干部共120余人旁聽了兩案庭審,通過“零距離”旁聽職務犯罪庭審,讓廣大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嚴重后果,教育引導干部們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時刻繃緊紀律之弦,奉公守法、廉潔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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